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MLDM-114-附民-108-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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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陳建宏 被 告 郭永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7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顏碩瑋 法 官 劉冠廷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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