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7

案號

MLDM-114-附民-121-202503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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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白宗平 被 告 陳輝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12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 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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