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5
案號
MLDM-114-附民-73-202503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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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3號 原 告 鄭雅蓮 被 告 劉易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63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另有起訴被告邱駿 宥、游逸維部分,因刑事部分尚未審結,故不在本件移送範圍)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