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日期

2025-01-16

案號

MLDV-108-簡上-52-20250116-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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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52號 上 訴 人 詹泉源 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律師 被上訴人 詹庚亮 訴訟代理人 詹文治 被上訴人 詹明藤 詹雅君 詹鎮坤(兼詹邱英妹之承受訴訟人) 詹鎮郎(兼詹邱英妹之承受訴訟人) 詹秀月(詹邱英妹之承受訴訟人) 詹秀菊(詹邱英妹之承受訴訟人) 詹秀霞(詹邱英妹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7號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裁判 土地分割結果,將影響本件通行權之判斷,本件應以該訴訟之裁判結果為據,而於109年1月14日裁定命本件於該分割共有物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上開分割共有物事件已終結,有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 7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08號判決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顏苾涵                    法 官 許惠瑜                    法 官 張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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