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日期

2024-12-24

案號

MLDV-112-苗家財簡-1-20241224-1

字號

苗家財簡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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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苗家財簡字第1號 原 告 鄭雅玟 訴訟代理人 李翰承律師 被 告 劉勇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21日上午9時40分許 ,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盧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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