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18
案號
MLDV-113-他調-37-20241218-1
字號
他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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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他調字第37號(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相對人兼上 一人之法定 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他調字第37號聲請調解事件,因113 年度 少調字第627號詐欺等事件聲請調解,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 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少年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許蓓雯 書記官 廖翊含 通 譯 邱品翰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相 對 人 丙○○相對人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乙○○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0,000元。給付方式:相對人當 庭給付新臺幣10,000元予聲請人(點收無訛: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相對人兼上 一人之法定 代理人 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少年庭 書記官 廖翊含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