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2
案號
MLDV-113-司促-7444-20241212-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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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444號 債 權 人 陳宜妏 債 務 人 詹竣騰 詹昌勳 詹宥濡 詹幔瑄 一、債務人應於其繼承被繼承人張美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000000號)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150,000元,暨債務人詹竣騰、詹昌勳、詹宥濡自民國113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暨債務人詹幔瑄自民國113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