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9

案號

MLDV-113-司刑移調-173-20241009-1

字號

司刑移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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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司刑移調字第173號 聲請人 闕政東相對人 譚苡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0 月9 日上午10時13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陳建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闕政東 到相對人 譚苡柔 到調解委員 陳聯馨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仟元整,給付方式:於調解成 立之日當庭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簽名:闕政東) 二、聲請人對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132 號案件相對人之刑事行 為不再追究,若相對人符合緩刑條件,亦同意法院給予相對人緩刑之宣告。 三、兩造就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132 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 事請求權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任何民事之主張。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向(交)關係人朗讀(閱覽) 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闕政東 相 對 人 譚苡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建宏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周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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