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1-22
案號
MLDV-113-簡上-15-20250122-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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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簡茂松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 被 上訴人 一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靜芳 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律師 江錫麒律師 複 代理人 柯宏奇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彥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 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陳景筠 法 官 李昆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金秋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