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05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283-20250205-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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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283號(調1)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孫德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283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 2月5日下午2時4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葉靜瑜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代理人 鍾彥隆相對人 孫德明調解委員 林木傳委員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共新臺幣(下同)5,000元。 給付方式:㈠自民國114年3月起,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2,5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郵政劃撥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孫德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葉靜瑜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 記 官 葉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