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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8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519-20250218-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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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張運金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苗司小調字第1519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2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周曉羚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代 理 人 陳欣雅 到相 對 人 張運金 到調解 委員 張淑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9,500元。 給付方式:由相對人於調解成立之日當庭給付,經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簽名:陳欣雅)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張運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曉羚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周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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