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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2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557-20250212-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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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557號(調5)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劉柏君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55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洪雅琪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欣雅相 對 人 劉柏君調解委員 林木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8,870元,並於調解成立之日當 庭給付,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簽名:陳欣雅)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劉柏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洪雅琪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洪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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