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5-02-18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588-20250218-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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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588號(調2)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曾鈺茵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588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14年2月18日上午9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郭娜羽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代理人 陳欣雅 到相對人 曾鈺茵 到調解委員 杜富雄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8,000元。 給付方式:㈠、自民國114年3月起,按月於每月30日前各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兆豐銀行中科分行(代碼:000-0000);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曾鈺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 記 官 郭娜羽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郭娜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