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2-12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628-20250212-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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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628號(調6) 聲 請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邱昱瑋 相 對 人 黃依彤即黃莙儀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628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劉碧雯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代 理 人 邱昱瑋相 對 人 黃依彤即黃莙儀調解委員 柯鴻毅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36,465元。給付方式: ㈠自民國114年2月起,按月於每月25日前第1期至第3期各給付6,077元,第4期至第6期各給付6,078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永豐銀行營業部;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創鉅有限合夥)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邱昱瑋 相 對 人 黃依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碧雯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劉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