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9
案號
MLDV-113-苗司小調-1637-20250219-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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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映霖 相 對 人 陳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6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洪雅琪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陳映霖相對人 陳志豪調解委員 林木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7年6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10,550元,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陳映霖)。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就本件及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386號所生之 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陳映霖 相 對 人 陳志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洪雅琪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洪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