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

日期

2025-01-08

案號

MLDV-113-苗司簡調-760-20250108-1

字號

苗司簡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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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苗司簡調字第760號(調1) 聲 請 人 廖氏燕 相 對 人 余家宏 相對人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苗司簡調字第760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月8日下午3時41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劉家蕙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廖氏燕 到相 對 人 余家宏 到相對人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2月8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75,000元 ,逕行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 二、聲請人願就本調解成立之日起於系爭房屋施作工程所造成之 損害均由其自行負責,不向相對人請求損害責任或瑕疵擔保責任。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無訛後簽名: 聲 請 人 廖氏燕 相 對 人 余家宏 相對人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家蕙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家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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