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MLDV-113-苗司簡附民移調-13-20241112-1
字號
苗司簡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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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簡附民移調字第13號 聲 請 人 AB000─A113031 年籍詳卷法定代理人 AB000─A113031A 年籍詳卷相 對 人 曾堃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 月12日上午11時31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陳建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AB000─A113031A 到相對人 曾堃銓 到調解委員 張淑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陸萬元。 給付方式:㈠於調解成立之日當庭給付壹萬元,經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簽名:AB000─A113031A)㈡餘款參拾伍萬元於民國114 年5 月12日前給付完畢。㈢上開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華郵政,帳號:014XXXXXXXXXXXX,戶名:AB000─A113031)。 二、兩造就本院113 苗侵簡年度字第3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 事請求權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任何民事之主張。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向(交)關係人朗讀(閱覽) 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B000─A113031A(左手大姆指印) 相 對 人 曾堃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建宏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劉家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