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代墊款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MLDV-113-苗小-521-20241205-1
字號
苗小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苗小字第521號 原 告 鄭玉珠 被 告 林俊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一項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67,5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重小調卷第11頁),復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變更聲明為如主文第1項所示(本院卷第124頁),核其原因事實均為請求被告返還使用原告所有車輛所生罰鍰免予繳納之利益,僅追加請求之金額,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略以:原告於111年5月16日以其所有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為擔保向訴外人富泰當鋪(下逕稱其名)借款新臺幣(下同)40,000元,並於同年6月27日清償借款,嗣後又於同年9月3日再次以同一擔保品借款40,000元,而系爭車輛於擔保後係由原告之子即訴外人李柏勳(下逕稱其名)使用,惟於其在高雄使用系爭車輛時遭富泰當鋪取走,致原告對系爭車輛喪失占有及使用收益之事實上管領力。詎系爭車輛遭取走後,原告仍於112年8月23日至113年1月22日間因系爭車輛有於如附表「違規日期」、「違規地點」欄所示之違規行為而受有如附表「罰鍰金額」欄所示之裁罰共計100,000元,被告為系爭車輛使用人而為實際之行為人所生而受有利益,且因系爭車輛登記為原告所有而致原告受有損害,爰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前開罰鍰暨法定年息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00元,及自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為系爭車輛行政登記上之所有權人,有車籍資料、系爭車輛行照在卷可查(見限閱卷、重小調卷第73至75頁),是系爭車輛如有違規,裁罰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即為原告。惟被告於112年8月9日向訴外人莊俊鴻(下逕稱其名)買受系爭車輛,莊俊鴻並於同日17時36分起將之交付被告占有,有汽車讓渡合約書在卷可查(重小調卷第71頁),是系爭車輛之占有人自前開期日起應為被告,原告對於系爭車輛之占有及使用收益均已喪失,首堪認定。 ㈡次查,系爭車輛於112年8月23日至113年1月22日間,有於如 附表「違規日期」、「違規地點」欄所示之違規行為而受有如附表「罰鍰金額」欄所示之裁罰共計100,000元,有原告所提出系爭車輛違規查詢資料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05至116頁)。而被告於112年8月9日17時36分起為系爭車輛之占有人,是前開罰鍰自屬因被告使用系爭車輛行為所生,即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實際上應為被告,惟因系爭車輛登記為原告所有,致原告因裁罰之行政處分須負擔公法上給付義務,而受有相當於罰鍰金額之不利益,而被告則因此就其如附表所示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獲有免納罰鍰之利益,而遍觀卷內資料,兩造間並無契約關係,是被告顯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準此,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車輛於112年8月23日至113年1月22日間如附表所示之違規罰鍰,共計100,000元,自屬有據。 ㈢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請求,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自應經原告催告未為給付,被告始負遲延責任。被告收受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之日為113年10月29日(本院卷第119頁),是原告請求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應予准許。 四、從而,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00,00 0元,及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又本件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雖聲請准予假執行,然僅係促請本院依職權為宣告,爰不另為准駁之諭知。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各項 證據資料,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按適用小額訴訟 程序事件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定有明文,爰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景筠 編號 違規日期 違規事由 違規地點 罰鍰金額 1 112年8月23日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三民區建國二路及林森一路口 900 2 112年8月23日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苓雅區武營路、三多一路口 600 3 112年8月25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九如一路 300 4 112年8月25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5 112年8月26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6 112年8月2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市中一路 300 7 112年8月2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8 112年8月27日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鼓山區中華一路與大順一路口(南向北) 12,000 9 112年8月27日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前 12,000 10 112年8月27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三民區九如三路(中都街與九如大橋中) 1,800 11 112年8月28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光武路 300 12 112年8月2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13 112年8月29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小港區中山四路(空勤總隊前)北向南 1,800 14 112年8月30日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小港區中山四路(空勤總隊前)北向南 12,000 15 112年8月30日 併排臨時停車 瑞隆路400號前 600 16 112年8月30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光武路 300 17 112年8月3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18 112年8月3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19 112年9月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20 112年9月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21 112年9月3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22 112年9月4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23 112年9月6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覺民路 300 24 112年9月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25 112年9月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26 112年9月9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三多一路 300 27 112年9月9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楠梓(鳳楠路)3 300 28 112年9月1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29 112年9月1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30 112年9月1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同盟一路 300 31 112年9月1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光武路 300 32 112年9月19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33 112年9月20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新庄仔路 300 34 112年9月21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新庄仔路 300 35 112年9月22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新庄仔路 300 36 112年10月20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輜汽路 300 37 112年10月21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輜汽路 300 38 112年10月21日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 仁武區鳳仁路、仁雄路路口 4,000 39 112年10月2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40 112年10月23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41 112年10月24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港信路 300 42 112年10月25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賢中街 300 43 112年10月25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44 112年10月26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45 112年10月2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翠亨南路 300 46 112年10月2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47 112年10月2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48 112年10月29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49 112年10月30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左營區大中高架道路、華夏匝道口 2,300 50 112年10月3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51 112年10月31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博愛四路 300 52 112年10月3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53 112年11月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54 112年11月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55 112年11月3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56 112年11月4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管仲路 300 57 112年11月4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58 112年11月5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文川路 300 59 112年11月5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60 112年11月6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61 112年11月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62 112年11月1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63 112年11月1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64 112年11月1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65 112年11月18日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左楠路與後昌路 1,200 66 112年11月1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67 112年11月19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68 112年11月24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崁頂-竹田系統416.8K 300 69 112年11月25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70 112年11月25日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 國道1號南向368公里 18,000 71 112年11月26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72 112年11月2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鼎中路 300 73 112年11月27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鼎金後路 300 74 112年11月2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五甲系統-高雄(中正、三多) 300 75 112年12月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76 112年12月2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第一殯儀館P 300 77 112年12月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九如-屏東391.6K等 300 78 112年12月3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九如、建國路)-鼎金 300 79 112年12月8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青年一路 300 80 112年12月13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鼎力路 300 81 112年12月14日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文龍東路 300 82 112年12月2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關廟服務區-關廟358.8 300 83 112年12月25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崁頂-南州423.2K等 300 84 112年12月2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關廟服務區-關廟358.8 300 85 113年1月4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長治-麟洛401.8K等 300 86 113年1月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新營服務區-嘉義系統282 300 87 113年1月8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仁德系統-仁德328.6K 300 88 113年1月9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草屯-霧峰系統215.3K 300 89 113年1月10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五號宜蘭(壯圍)-羅東43.9 300 90 113年1月11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大灣-仁德325.2K等 300 91 113年1月1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高雄(中正、三多路)-瑞隆 300 92 113年1月16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三號九如-燕巢系統385.4K 300 93 113年1月17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仁德系統-仁德328.6K 300 94 113年1月19日 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 臺北區監理所 1,200 95 113年1月22日 未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 無資料 7,000 96 113年1月22日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國道一號鼎金系統-高雄(九如、建國) 300 合計 100,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及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上訴理由應表明: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 當事人如對本件訴訟內容有所疑義,得聲請閱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周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