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4-12-27
案號
MLDV-113-苗小-718-20241227-1
字號
苗小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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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苗小字第71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邱至弘 被 告 黃秉庠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被告黃秉庠另案在監執行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娜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