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

日期

2025-02-03

案號

MLDV-113-苗簡-672-20250203-2

字號

苗簡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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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苗簡字第67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陳葶語即陳逸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苗簡字第672號終止借名登記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58,700 元(即苗栗縣○○鎮○○段000○號起訴時房屋稅現值),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5,7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第436條之1第3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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