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0
案號
MLDV-113-苗簡-822-20250110-1
字號
苗簡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苗簡字第822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訴訟代理人 葉家秀 張穎婕 被 告 潘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另案在監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