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4-12-31
案號
MLDV-113-補-1204-20241231-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0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彬煌等間撤銷遺產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本 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代位人林彬煌之被繼承人林輝雄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 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並依其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二、如附表所示編號1、2之土地及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 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三、被代位人林輝雄及被告各人之應繼分比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附表: 編號 請求分割標的 (苗栗縣南庄鄉) 1 南埔段1346地號土地 2 南埔段181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