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日期
2024-12-31
案號
MLDV-113-補-1348-20241231-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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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4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錦燕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 裁定送達翌日起21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劉錦燕之被繼承人劉敏雄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 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 二、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三、被告劉錦燕之應繼分比例。 四、原告應提出債權計算書,陳報原告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民 國113年7月17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總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附表: 編號 不動產(苗栗縣苗栗市豐年段) 1 1708地號土地 2 1248建號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