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4-12-27

案號

MLDV-113-補-1386-20241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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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8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徐嘉姈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前來閱卷,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徐嘉姈之被繼承人徐阿富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 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據此補正被告之人別資料。 二、經本院函調被告之分割繼承登記申請資料,被繼承人徐阿富 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所載遺產,除起訴狀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外,尚有分割其他遺產,請確認起訴狀附表是否有漏載。 三、提出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31建號建物之之最 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四、請提出本件債權計算書,陳報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113年7 23日之利息及違約金總額。 五、請提出記載全體被告姓名、更正後附表之起訴狀,並依被告 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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