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日期
2024-12-30
案號
MLDV-113-補-1601-20241230-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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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601號 原 告 何容燕 被 告 陳文誌 陳建瑋 劉双妹 楊德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文誌等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 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 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 者定之。再按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 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6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 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是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 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 字第56號裁定意旨參照)。查原告請求確認被告陳建瑋、劉双妹 、楊德輝就被告陳文誌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分 別於民國112年5月15日、112年8月17日、113年4月26日所設定如 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下合稱系爭抵押權)不 存在,並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原告之訴之利益各為所欲請 求塗銷之不存在之擔保債權額300萬元、150萬元、400萬元,而 供擔保物價額經核定如附表一所示為339萬7,280元,依前揭規定 ,系爭抵押權其中就附表二編號1、2部分,供擔保物價額高於債 權額,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各以擔保債權額即300萬元、150萬 元為準;就附表二編號3部分,供擔保物價額少於債權額,此部 分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供擔保物之價額339萬7,280元為準。則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789萬7,280元【計算式:300萬元+150萬 元+339萬7,280元=789萬7,2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9,2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煒婷 附表一: 編號 標的 (苗栗縣公館鄉公館段) 面積 (㎡) 公告土地現值 (元/ ㎡) 權利 範圍 價額 (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1122-1地號土地 820 3,854元 全部 316萬0,280元 2 1325建號建物 依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書所示現值為237,000元 全部 23萬7,000元 合計 339萬7,280元 附表二: 編號 抵押物 所有人 權利範圍 抵押權登記事項 1 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同段1325建號建物 陳文誌 全部 收件年期:112年 登記日期:112年5月15日 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字號:苗地資字第030240號 權利人:陳建瑋 債權額比例:全部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及未來所負在最高限額內之借款、保證、票據等債務 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 利息(率):無 遲延利息(率):無 違約金:無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設定義務人:陳文誌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2 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同段1325建號建物 陳文誌 全部 收件年期:112年 登記日期:112年8月17日 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字號:苗栗跨字第006130號 權利人:劉双妹 債權額比例:全部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未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等及其衍生之債務 清償日期:就各個債務契約分別規定其清償日期 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設定義務人:陳文誌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 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同段1325建號建物 陳文誌 全部 收件年期:113年 登記日期:113年4月26日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字號:苗地資字第027040號 權利人:楊德輝 債權額比例:全部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依112年9月17日的金錢借款 利息(率):無 遲延利息(率):無 違約金:無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設定義務人:陳文誌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