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1-12

案號

MLDV-113-補-1896-20241112-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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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96號 原 告 陳政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鍾金松即被繼承人陳政棋之遺產管理人等間清償 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陳政棋之除戶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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