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4-12-09
案號
MLDV-113-補-1914-20241209-2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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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914號 抗 告 人 鄭建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 度補字第191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4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金秋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