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日期

2024-12-19

案號

MLDV-113-補-2089-20241219-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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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089號 原 告 范穩成 訴訟代理人 范穩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甯**或其全體繼承人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 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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