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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0
案號
MLDV-113-補-2349-20241220-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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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49號 原 告 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蘇家芸 上列原告與被告哈德威電測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此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哈德威電測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 代理人張揚翌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岢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