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5-02-12

案號

MLDV-113-補-2627-20250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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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27號 聲 請 人 洪添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臻瑚勝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 請人未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 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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