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1-26
案號
MLDV-113-除-73-2024112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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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張彩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 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7紙,因遺失 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支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3月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有聲請人提出之網站公告資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3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13年9月30日即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景筠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6NZ-0579824-5 普通股 1 70 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6NZ-0597089-0 普通股 1 17 3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Z-0614023-4 普通股 1 1 4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Z-0648112-5 普通股 1 8 5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679775-5 普通股 1 8 6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737226-9 普通股 1 1 7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11357-9 普通股 1 6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周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