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20

案號

MLDV-113-除-80-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0號 聲 請 人 陳素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10紙,經 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屆至,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號 裁定准予公示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5月2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有上開公告在卷為憑,並據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且聲請人亦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煒婷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02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6NZ-0585979-2 普通股 1 350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6NZ-0603271-1 普通股 1 85 003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Z-0618744-6 普通股 1 6 004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Z-0652833-2 普通股 1 43 005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683953-6 普通股 1 41 006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741165-4 普通股 1 6 007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14953-5 普通股 1 36 008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0NZ-0901185-5 普通股 1 25 009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1NZ-0999175-8 普通股 1 43 010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2NZ-1109352-9 普通股 1 38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