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MLDV-113-除-83-2024123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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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3號 聲請人兼朱淑芳代理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朱淑麗即朱謝葉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朱廣斌即朱謝葉之繼承人 朱淑芳即朱謝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證券,業 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等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證券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二、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號於民國113年4 月9日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珈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45588-3 普通股 1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