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11

案號

MLDV-113-除-87-20250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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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陳麗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 3年度司催字第31號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6月1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6月1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3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前段規定,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雅琪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851938-4 普通股 1 140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0NZ-0937612-2 普通股 1 96 003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1NZ-1035088-7 普通股 1 166 004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2NZ-1144751-0 普通股 1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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