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13

案號

MLDV-114-司偵移調-9-20250213-1

字號

司偵移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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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9號(調7) 聲 請 人 李桂樹 相 對 人 邱建智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9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下午3時52分,在本院調解室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張智揚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李桂樹 到相 對 人 邱建智 到調解 委員 張淑玲委員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600,000 元(不含強制保險理賠金),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華郵政苗栗中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李桂樹)。 二、兩造就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8791號交通事故 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人願於相對人履行第一項義務後10日內撤回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8791號過失傷害案件之刑事告訴(告知仍須向地檢署遞撤回狀,並以檢察官准否為準)。 四、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李桂樹 相 對 人 邱建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 記 官 張智揚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廖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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