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7

案號

MLDV-114-司刑簡上移調-3-20250207-1

字號

司刑簡上移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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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羅祥震相對人 徐玉芯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 7日下午4時23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陳建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羅祥震 到相對人 徐玉芯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仟元。 給付方式:㈠於民國114年3月5日前給付完畢,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臺中水湳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羅祥震)。 二、如相對人未依前項調解內容履行,願再給付聲請人懲罰性違 約金伍拾柒萬元整。 三、聲請人願於相對人履行第一項義務後原諒相對人,如符合緩 刑要件,並同意法官依法為緩刑之宣告。 四、兩造就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37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 事請求權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任何民事之主張。 五、調解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向(交)關係人朗讀(閱覽) 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羅祥震 相 對 人 徐玉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建宏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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