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展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MLDV-114-司司-10-20250314-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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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賴立雪 上列聲請人因聲報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展延 清算期間,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3月12日起展延至民國114年9月11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1年4月21日經苗院雅民 有8111司司12字第10874號函准予清算人就任,因受疫情影響及清算事務繁雜暨部分資產尚未處分,致尚未完成清算期間報表、剩餘分配財產計畫及召開股東臨時會等,恐未能於期限內清算完結,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