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20
案號
MLDV-114-苗司小調-238-20250320-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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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238號(調7)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胡嘉佑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2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書 記 官 廖翊含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未到代 理 人 鍾彥隆 到相 對 人 胡嘉佑 到調解委員 周志一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3月27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7,000元 ,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中華郵政、戶名: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胡嘉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廖翊含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廖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