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6

案號

MLDV-114-苗司小調-8-20250306-1

字號

苗司小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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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調) 聲 請 人 潮間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芳珮 代 理 人 李樂行 相 對 人 謝寬裕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趙千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樂行 到相對人 謝寬裕 到調解委員 張條清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6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5,574 元。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李樂行 相 對 人 謝寬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趙千淳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 記 官 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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