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31

案號

MLDV-114-苗司簡調-50-20250331-1

字號

苗司簡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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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簡調字第50號(調) 聲 請 人 葉家妤 相 對 人 陳琬婷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簡調字第50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 月31日上午10時27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書 記 官 趙千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葉家妤 到相對人 陳琬婷 到調解委員 劉增坤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20年12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05,000 元,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彰化銀行苑裡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葉家妤) 二、如相對人於120年12月31日時仍在監,相對人會以書信主動 聯繫聲請人;如提早出監,亦會以電話聯繫聲請人(聯絡電話:0000000000)。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葉家妤 相 對 人 陳琬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趙千淳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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