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MLDV-114-苗司簡調-77-20250326-1
字號
苗司簡調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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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苗司簡調字第77號(調3) 聲 請 人 蔡文貴 相 對 人 邱政發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簡調字第7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周煒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蔡文貴 到 相 對 人 邱政發 到 調解 委員 張條清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62,000元,給付方 式如下:㈠相對人已於本調解成立之日前給付20,000元予聲請人,經聲請人確認無誤。(簽名:蔡文貴)㈡餘款142,000元部分,則自民國114年4月起,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付5,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最後一期給付2,000元。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㈢前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 二、聲請人就本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 聲 請 人 蔡文貴 相 對 人 邱政發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煒婷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周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