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20

案號

MLDV-114-補-200-202503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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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00號 原 告 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為 上列原告與被告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83,32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趙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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