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4

案號

MLDV-114-除-11-202503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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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陳世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7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聲請人不慎遺失,遂聲請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該裁定並於民國113年8月20日公告在本院網站,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系爭股票,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3年8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復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即同年月24日,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卷宗審核無訛,足堪認定。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雅琦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4-ND-0136386-3 1 1000 002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4-ND-0136387-9 1 1000 003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158294-2 1 1000 004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15206-4 1 375 005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25678-0 1 593 006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36194-4 1 198 007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48081-8 1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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