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日期
2025-03-31
案號
MLDV-114-除-19-2025033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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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聖聯輪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仁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載之支票1紙,經 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屆至,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號 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9月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有上開公告在卷為憑,並據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支票,且聲請人亦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煒婷 附表: 支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05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聖聯輪胎有限公司 凱基苗栗分行 113年8月15日 768,000元 BS504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