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日期

2024-10-22

案號

NTDM-113-交易-160-20241022-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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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1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熊助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8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 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120頁),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欣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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