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日期

2024-11-15

案號

NTDM-113-交訴-60-20241115-1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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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彥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 5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 告自白,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施俊榮           法 官 羅子俞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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