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致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2-05
案號
NTDM-113-交重附民-13-20241205-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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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林文彥 林玥辰 林家豪 林育錩 被 告 謝世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5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