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肇事逃逸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NTDM-113-交附民-71-20241029-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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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1號 附民原告 陳素珠 附民被告 蘇河村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48號),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陳韋綸 法 官 廖允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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