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2-26
案號
NTDM-113-原易-44-20250226-1
字號
原易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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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易字第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英傑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 年度毒偵緝字第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何英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144 頁),本院 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