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2-03

案號

NTDM-113-原訴-1-20241203-3

字號

原訴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博丞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6 號、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31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甲○○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檢察   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甲○○自白犯罪(見本院卷一第   194 頁),本院認為被告甲○○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